关于下发《近期上级部门对辅助运输工作下发相关文件的执行要求及井工煤矿使用排气标准在国Ⅱ及以下防爆柴油机淘汰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

来源:山西宁武大运华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调度信息中心 2019-12-09 08:30:48 阅读:2406


大运能经发2019﹞13

 

山西宁武大运华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下发近期上级部门对辅助运输工作下发相关文件的执行要求及井工煤矿使用排气标准在国Ⅱ及以下防爆柴油机淘汰改造工作要求的通知

 

集团所属各部(室)、各煤业公司:

按照忻州市应急管理局忻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煤矿辅助运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忻应急函〔2019〕98号)、忻州市应急管理局忻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立即排查和停止使用国家煤矿安监局通报违规销售矿用提升绞车的通知》的通知(忻应急函〔2019〕99号)、忻州市应急管理局忻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山西省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忻应急发〔2019〕232号)和宁武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忻州市应急管理局 忻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转发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井工煤矿使用排气标准在国及以下防爆柴油机淘汰改造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宁应急发〔2019〕71号),集团公司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领导组

集团公司成立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各煤业公司的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完成。

 长:吕皋鸣  

 员:孙存虎  赵春茂  

办公室设在机电运输部,办公室主任赵春茂(兼),负责日常工作。

二、具体要求

1、各煤业公司要积极学习和应用在辅助运输专项整治中发现亮点工作和值得广泛推广的先进技术、设备及先进管理办法、做法,进一步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之处,举一反三、逐类旁通,不断缩小差距、扩大优点,努力提升辅助运输管理水平。

2、各煤业公司按照文件要求,对国家煤矿安监局通报违规销售的矿用提升绞车,做好全面的排查、停用、更换工作,严禁采购和使用相关型号提升绞车。

3、各煤业公司要认真组织学习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山西省煤矿用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安全管理规定(试行)》,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对我矿相关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在设备使用中严格按规定执行。

4、各煤业公司做好井工煤矿使用排气标准在国及以下防爆柴油机淘汰、改造工作,集团公司具体要求如下:

1)集团下属南沟、老窑沟、德盛、张家沟四个煤业公司于2019年11月20日前将所在用的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和单轨吊等设备做好自查摸底,建立台账并填表报回集团机电运输部。

2)下属各煤业公司如有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根据本公司实际制定淘汰或改造计划及落实方案。淘汰或改造计划和方案务于2019年12月15日前报回集团机电运输部。

3)实施改造的公司每月向集团机电运输部以书面材料汇报一次改造方案的执行情况。

4)各煤业公司要严格按照省、市、县要求执行,淘汰或改造工作务于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完成后报请集团公司组织验收。

以上(1)4)项工作由各公司指派专人负责。

5)验收合格后,集团公司及时报县、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6)工作考核细则

①第二项第4条第(1)款:自查摸底工作未能按时完成,处罚下属公司矿长、主管矿长各2000元。

②第二项第4条第(2)款:淘汰、改造方案未能按时提交,处罚下属公司矿长、主管矿长各5000元。

③第二项第4条第(3)款:每月未及时汇报方案执行情况,处罚下属公司矿长、主管矿长各2000元。

④第二项第4条第(4)款:未能按计划完成淘汰、改造工作,处罚下属公司100000元,矿长20000,主管矿长10000元。

⑤、验收不合格者,责令停运设备,继续整改。

望南沟、老窑沟、德盛和张家沟4煤业公司严格按本要求和省、市、县文件相关要求执行。特此通知

后附:1、忻应急函〔2019〕98号

2、忻应急函〔2019〕99号

3、忻应急发〔2019〕232号

4、宁应急发〔2019〕71号

 

 

 

山西宁武大运华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