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监局召开煤矿安全信息化建设及应用工作推进视频会议

来源:山西宁武大运华盛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调度信息中心 2020-03-10 09:26:11 阅读:1362


黄玉治(2020年3月3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息化建设和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排部署2020年信息化重点工作任务,动员推动全系统建设好、维护好、使用好信息化平台,不断提升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信息化水平。同时,深刻汲取近期煤矿事故教训,分析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下面,我就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化、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矿安全生产等工作讲两点意见。

一、坚定不移推进煤矿安全信息化建设和应用。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亲自担任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组长,强调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是事关国家安全和国家发展、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大战略问题,要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近年来,我们加强顶层设计,系统推进,煤矿安全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快。去年,煤矿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实现25个产煤省网络100%贯通,一省一平台建设实现25个省数据落地,监察业务系统功能进一步完善,六个子系统.上线运行,煤矿安全核准、“三同时”、安全生产许可、监察执法、淘汰退出、煤矿事故统计等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信息化工作取得较好成效。

刚才,应急管理部科信司、通信信息中心、安科院、信息院和国家煤监局技装司相关负责同志,分别就下一步信息化项目建设、全年目标任务进行了部署安排,希望大家抓好落实。在此,我再强调五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挂图作战。信息化项目建设任务重、时间紧,不能一蹴而就,必须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全系统要把信息化工作作为“一把手”项目来抓,进一步调整、充实、完善信息化建设领导和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抓、亲自用,成立工作专班,强力推进实施,为信息化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国家局本级项目已经确定了各系统的挂图作战计划,信息办要尽快印发、定期考核通报;机关各司室要进一步细化进度安排,能做的工作提前做,能同步进行的要同步进行,工作不能等、不能停,有问题早反馈、早研究、早解决。各省煤监局也要把今年的信息化建设和煤矿联网任务挂图作战,尽早制定,上报国家局信息办,便于掌握总体进度,统筹推进。

(二)突出重点项目,加快系统建设。一要加快实现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联网全覆盖。实现煤矿联网全覆盖是今年局党组确定的一个硬任务,目前全国仅有一半生产建设煤矿实现联网,各省局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分析联网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确保三季度末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的安全监控系统、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工业视频监测系统数据全部联网,全部接入煤矿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有条件的要往前赶,早联网早主动,确保“联得通、传得上、数据准、能分析、可应用”。二要尽快实现各系统数据共享交换。要尽快打通综合信息平台已建成各系统之间的接口,完成监测预警数据与煤矿基础数据、监察执法、事故调查、安全生产许可、煤矿退出管理、安全培训等监管监察数据共享、信息融合,实现风险研判和重大灾害监测预警,提升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精准性。三要充分发挥中央投资项目作用。今年,国家局为20个省局争取到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资金3.66亿元,项目数量、覆盖面是“十三五”期间最多、最广的一年。有项目的20个省局,要严格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完成联网任务,完不成项目不验收。未申报到项目的5个省局(江苏、福建、湖北、广西、辽宁),未完成联网任务的也要采取措施,应联尽联。

(三)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信息化工程是全局性工程,必须步调一致、整体推进。今天我们召开全系统信息化工作视频会议,就是要让大家都重视起来,树立“一盘棋”思想,每一位同志都行动起来,不能掉队、拖后腿。首先,国家局和各省局要上下联动,国家局统建的基础数据、监察执法、行政许可、调查处理、统计分析五大业务子系统,各省要充分利用数据进行融合分析,丰富本省信息化建设。另外,各省局要配合完善“一省一平台”建设工作,先建好自己的信息化系统,让系统产生海量数据,然后再进行数据共享交换,丰富国家局的数据资源,以便更好的挖掘煤矿安全生产规律,分析形势,指导工作。其次,监管监察部门和煤矿企业要互联互通,充分调动企业参与联网的积极性,完善企业信息化系统,共同完成信息化建设。

(四)坚持以用促建,优化系统功能。要把信息化建设当作自己的任务,树牢建好是基础、用好是关键的理念,在使用的过程中不断完善,不能单纯的甩给开发单位等结果,切实杜绝建用“两张皮”的现象。一方面,要在优化系统上下功夫。只有通过用,才能逐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一期开发完成的五大功能模块,离满足应用还有较大的距离,需要国家局、省局、分局的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细化应用需求,使用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给信息办,由信息办组织修改完善系统。另一方面,要在完善功能上下功夫。在监测预警系统“先联网、先看见”的基础.上,要研究增强远程监察和风险监测预警功能,加快推进研发煤矿高危灾害风险分析系统,对采集的煤矿安全管理等数据进行“智能分析、预知预判”。要推进监管监察智能化转型,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执法信息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分析,真正让数据“聚起来、联起来、活起来、用起来”,为监察执法提供更加精准的辅助决策依据。

(五)开展远程监察,提高执法效能。开展远程监察,是解决煤矿数量多和煤矿安全执法力量不足、人员老化等问题的紧迫需要,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新形势下,开展远程监察尤为重要。具备条件的省局要积极利用监测预警系统开展远程监察,远程查隐患,比如超限问题,有些可能是没过滤,也有可能是传感器故障问题,还有系统运行不正常,都要追下去、问清楚。还有,下井人员多的问题,都要跟踪。广大监察员要加强学习,能够熟练掌握各类业务软件,增强远程监察执法能力。要尽快制定远程监察工作办法,山东、河北、山西、安徽等省局已经制定出台,各省局也要结合实际,抓紧出台相应工作办法。要加强煤矿监测监控系统的监察执法,凡是安全监控系统建设、接入和其他安全措施达不到标准的煤矿企业,都可以依法认定为重大隐患。此外,对于煤矿监察业务系统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的使用,现在很多同志仍然存在误解,思想上有抵触,目前国办、国家局都在着手制定非现场监察执法的相关办法,大家要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下一步,还有好多工作要做,与各部门横向联系问题,监管监察联网问题,信息化平台和办公OA系统融合等问题,希望国家局信息办专门研究、专门部署。

二、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疫情防控到了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分别在1月31日、2月18日全系统视频会上都已作出安排部署,总体要求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按照各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落实防控责任,不能丝毫放松,不获全胜决不轻言成功。今天,我重点讲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今年以来,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近期较大事故多发。截至3月1日,全国煤矿共发生死亡事故10起、死亡和被困18人(其中被困1人),同比减少13起、29人,分别下降56.5%和61.7%。其中:较大事故2起、死亡和被困9人(其中被困1人),同比增加1起、5人;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同比减少1起、21人。2起较大事故分别是,山东新巨龙能源公司“2:22”冲击地压事故,造成3死亡、1人被困;云南曲靖树根田煤矿“2.29”顶板事故,造成5人死亡。在不到10天时间内,接连发生2起较大事故,充分说明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尤其是疫情防控、节后复工复产和安全防范工作交织叠加,事故风险明显增大。

一是思想麻痹松懈带来的风险。受当前疫情影响,一些监管监察人员思想还停留在春节放假状态,还没有收心,存在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监管监察执法力度明显减弱。

二是复工复产把关不严带来的风险。一些小煤矿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或以检修、整改隐患等名义生产,极易引发事故。一些地方监管部门复工手续和程序把关不严,降低标准,隐患不排除“带病”恢复生产。

三是违法违规带来的风险。一些煤矿利用疫情期间监管空档,存在钻空子、捞一把的思想,肆意违法违规生产,甚至一些国有大矿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山东新巨龙能源公司没有汲取龙郓煤矿“10-20”事故教训,在能力核定、巷道布置、支护形式、监测预警、防冲措施等方面存在问题,急于生产,最终酿成事故。这次冲击地压事故后仍然余震不断,共发生余震30余次,其中震级超过1级的达到20余次。

这些风险和问题,各地都不同程度存在,务必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决不能有丝毫松懈和半点马虎,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就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我强调以下五点: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去年,江苏响水“3.21”事故发生后,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今年1月23日,在新冠肺炎防控的关键时期,总书记再次对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批示。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学习领会,全面把握精神实质,结合实际,真正把总书记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到位。一要把狠抓落实作为硬规矩。总书记指出,安全生产抓落实仍有很大差距,一针见血,直指要害。我们务必要认清差距,弥补短板。要真抓,不能光喊口号、不见行动,特别是各单位一把手,对重大处罚、淘汰退出、智能化建设、信息化等亲自抓,(更多煤矿精品资料,微信关注:煤矿安全知识)挑最重的担子,啃最硬的骨头。要敢抓,现阶段煤矿还做不到完全自觉遵法守法,必须发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敢于较真碰硬,不怕得罪人,决不能与违法违规行为妥协。要善抓,对安排的工作要有督查、有考核,用好安全督查、联系指导、“回头看”等制度,形成闭环管理。特别是,每年要就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回头看”,确保落实落地落细。二要把根除隐患作为硬任务。总书记指出,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这是总书记对新时代安全生产工作的新要求、新定位,要完成这个任务,必须依靠企业自觉落实主体责任,必须依靠严格规范精准执法,必须依靠科技进步,必须依靠人员素质提升,不断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国家局即将组织实施“全国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各地也要结合实际细化方案,标本兼治、攻坚克难,强化监督检查,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三要把防范事故成效作为硬指标。事故是检验我们工作成效的试金石。工作抓与不抓大不一样,当前工作做好了,不一定保证不出事故,但一定会少出事故;工作做不好,早晚一定会出事故。我们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矿工当兄弟,强化“零死亡”理念和目标,把事故作为考核安全生产工作成效的硬指标,这不仅是工作业绩问题,更是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是否见成效的具体体现,也是践行初心使命的职责所在。抓安全生产要不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决不能只喊口号,不抓落实,要付诸于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坚守煤矿复工复产安全底线。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截至3月2日,全国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达1849处,产能为33.6亿吨/年,煤矿数量占全国生产建设煤矿总数的56%,产能占全国生产建设煤矿总产能的78%,比往年煤矿复工复产率都有较大提升,可以说煤炭供应能够满足当前市场需求,盲目生产不利于安全,也不利于经济发展。各地要严防借着支持疫情防控、保供应支持经济发展的名义,不讲标准,一哄而上。二要加强分类指导,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切实做好春节后煤矿复工复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根据当地疫情管理级别,分区分类做好指导服务和监督检查,做到不安全绝不复工复产。三要筑牢安全防线。对已复工复产企业要开展“回头看”,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坚决停下来;对入井人员多、产量低、灾害重、安全不放心的煤矿,要慎重复工复产。

(三)毫不手软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

在工作会上,我讲过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始终把打非治违活动,特别是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今年执法重点,贯穿全年执法工作始终。当前,一要打击整治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或以检修、整改隐患等名义组织生产建设等行为;二要打击整治擅自降低标准、放宽条件、不按照程序等复工复产验收把关不严的行为;三要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严防违规多头多面布置,严防搞人海战术,严防交接班交叉平行作业等;四要打击整治瓦斯超限生产、区域防突措施不落实、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全不起作用等重大隐患,等等。云南曲靖树根田煤矿发生较大冒顶事故,说明根本不具备办矿能力和水平,下一步要么退出,要么重组,要么托管,要么上智能化。(更多煤矿精品资料,微信关注:煤矿安全知识)曲靖市在“开小灶”期间仍发生较大事故,说明对“开小灶”工作不重视、不起作用,要延期继续“开小灶”,重新补课。各省在协助国家局“开小灶”过程中,也要确定省局“开小灶”的地区和企业,对责任制不落实、重大隐患整改不力、发生事故的,要推倒重来,不见成效不收兵,不达目的不罢休。

(四)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执法。

截止目前,各级煤监机构共监察煤矿企业1622矿次,完成全年计划的10.9%,其中,贵州、山西、内蒙古、河北四省执法均超100矿次;共实施监察执法罚款8848.8万元,同比增加3508.8万元,其中,山西、内蒙古、贵州、甘肃、河南、河北等6省份均超500万以,上,执法力度较大。各地要结合当地疫情实际,紧盯“两会”前、“两会”后、疫情结束后三个关键时段,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执法。一要领导班子带头。非常时期当尽非常之责。各级监管监察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要沉下心来、扑下身子,靠前指挥,深入煤矿企业、井下一线,带头严执法、作表率。特别是山西、宁夏等省局主要负责人,视疫情为命令、防控为责任,大年初二三,立即返岗、值班值守;春节以来,一些省局主要负责人多次下矿督导、下井检查,山东局王,庆利下矿4次,河南局严寅初、湖南局吴卫龙、云南局贺德安、重庆局赵元放、贵州局李建民都是下矿3次,山西局王端武、陕西局田光雄、吉林局李峰、青海局陆宁安都是下矿2次,值得表扬!但是,也有个别省局执法力度明显下降,希望省局“一把手”和班子成员要身先士卒,带头执法,带领省局和分局奋起直追、迎头赶上,切实加大执法力度。二要分区分类执法。湖北是疫情重灾区、集中地,全省103个县按照风险等级划分为,11个低风险县、34个中风险县、58个高风险县。有的省区已经下调防控应急响应等级,也划分了高中低级风险县。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以县为单位,按照高、中、低三级风险地区,结合ABCD四类煤矿,实行分区分类精准执法。对低风险的县,基本具备现场监察条件,在采取个人防护的情况下,要落实执法计划,全面开展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对中风险的县,要采取现场执法与互联网+远程监察相结合的方式,有序、有重点、有针对性开展监察执法。对高风险的县,要充分利用网络、视频、电话等手段,采取远程监察、告知式执法和图纸、资料等技术会诊方式,及时掌握煤矿动态,分析研判风险,严格精准执法。三要创新执法方式。当前疫情防控期间,更要创新监管监察方式方法。河北煤监局通过安全监控、水害预警、人员定位、视频监控4个系统,实时远程掌握煤矿瓦斯、水害、人员、视频等感知数据,开展远程监察,如2月26日11时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发现,磁县昱武矿主井视频异常,安排邯郸分局赶到现场核查,发现该矿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分局已经下达停止建设指令的情况下,擅自打开井下密闭且在非批准的建设区域超出设计范围作业等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从严处罚。其他监管监察部门也要采取远程执法等方式,有序推动“一通三防”全覆盖专项监察、“学法规、抓落实、强管理”活动和“开小灶”等重点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五)以事故教训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一要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对今年的这两起较大事故,山东煤监局、云南煤监局要提级调查,并约谈相关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严肃追责问责。

二要严格较大以上事故煤矿复工复产。国家局对去年25起较大及以,上事故煤矿复工复产情况进行抽查,目前关闭4处、未复产14处、复产7处。今后,属于建设矿井的由监察司负责组织抽查,属于冲击地压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由技装司负责组织抽查,其他矿井由行管司负责组织抽查,达不到法定条件的决不能过关,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

三要严格灾害严重矿井生产能力核定。对冲击地压和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矿井,对千米或接近千米矿井,要开展生产能力核定清理,在原设计能力的基础.上核减20%产能,如果核减20%还不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再核减,直至停产或退出,切实把不安全的产能降下来。特别是,山东监管部门要对所有冲击地压矿井生产能力核定情况进行清理,并把清理情况.上报国家局。三要强化灾害超前治理和指导服务,国家局将编制下发《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监管监察指导手册》,组织开展冲击地压防治专家网络咨询活动,开展山东省、新疆自治区冲击地压重点矿区专家示范性会诊检查,推进煤矿深部开采与冲击地压防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与中国地震局建立冲击地压事故地震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冲击地压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推进冲击地压防治措施落实。同时,研究制定《煤矿顶板管理规定》,防范顶板事故。

同志们!当前是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风险交织叠加,挑战前所未有,我们要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增强必胜之心、责任之心、仁爱之心、谨慎之心,咬紧牙关、迎难而上,奋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煤矿安全生产的双胜利。